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发布了准则,将数字资产归类为金融工具。
BaFin指出,虚拟货币是“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未发行或担保的价值的数字表示,不一定与法律规定的货币挂钩,并且不具有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货币或金钱,但被自然人或法人视为交换媒介,可以电子方式进行传输,存储和交易。”
BaFin定义的加密方式与包括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在内的几个实体实体的定义重叠,这是分类的来源。该准则指出,加密的广泛定义是因为以前不是会计单位的数字资产不属于其以前的任何分类。
新的归类是在监管机构更新了其现有的反洗钱(AML)法律之后,批准提供加密货币托管的公司获得许可证。BaFin还明确表示,只要已经表示有意在3月31日之前获得此类许可并在11月30日之前申请此类服务的无牌实体,它将不会对已经提供此类服务的无牌实体进行处罚。
该报告指出,目前有40多家德国银行正在申请批准该国的数字资产托管服务。
BaFin表示(德语翻译):根据该法规的措词,不必同时存储,管理和保护用于保存,存储或传输加密值的加密值或私有加密密钥。就本规定而言,托管意味着将加密值作为第三方的服务来考虑。这主要包括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将客户的加密值存储在一个集体清单中,而客户本身并不知道所使用的加密密钥。
本文标题: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发布了准则 将数字资产归类为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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