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近日发布了针对抵押贷款机构、破产管理人和小企业贷款机构的指导新规。
对于抵押贷款,新规明确指出,企业应:
给予客户3个月的首期付款宽限,在此期间,客户可能因感染冠状病毒而出现付款困难,并且客户已表示希望获得该宽限。
确保没有额外的费用或其它收费(除了额外的利息)与付款宽限期相关联。
该新规还列出了公司应采取的步骤,以确保付款宽限期不会对客户的信用评分产生负面影响。
FCA还明确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收回贷款不是对客户最有利的情况。因此,除非公司能够清楚地证明客户已经同意收回贷款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否则不应开始或继续收回贷款。
FCA将根据情况的发展继续审查这些措施,并适当更新指导方针。
此外,FCA对相应政府的冠状病毒相关措施而中断贷款计划的公司发布了新的指导意见。
英国财政大臣3月17日宣布了这项计划,为受冠状病毒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高达500万英镑的贷款。然而,向个体经营者和非法人企业发放的最高2.5万英镑的贷款可能属于FCA的监管事项。
FCA已就与评估贷款能力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发出指引。客户在申请时可能暂时面临异常的财务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不能发放贷款。
指导意见提到:
贷方可以将历史交易数据和未来预测纳入考虑。
如果预测的收入没有实现,贷款机构应考虑推迟还款期限。
本文标题:FCA公布针对按揭贷款提供者和参与“新冠疫情企业中断贷款计划”贷方的指导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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