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当前的疫情危机,关于MiFID II所规定的提交最佳执行报告的截止日期,欧盟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已敦促各个国家监管机构不要把对执行场所和公司在这方面采取监管行动作为优先事项。
ESM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ESMA和各国监管机构意识到,执行场所和公司在编制这些报告时遇到了困难,这是由于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及欧盟成员国为防止疫情蔓延而采取的相关行动造成的。”
ESMA建议各国监管机构考虑这种可能性,即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无法发布RTS 27报告的执行场所可能只能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发布报告。
此外,ESMA还鼓励各国监管机构考虑到企业可能只能在2020年4月30日或2020年6月30日之前发布RTS 28报告。
鉴于当前这种特殊情况,ESMA鼓励各国监管机构不要把对执行场所和企业在上述时期的最佳执行报告的最后期限方面采取监管行动放在首位。
本文标题:ESMA 针对疫情危机放宽对最佳执行报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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