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目前正在修改有关银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针对违约风险的价值调整的创立方式进行调整,对预期损失或固有违约风险采取新的处理方法。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现行的银行会计通告将被一项基于原则的条例以及一则经精简的通告所取代。
现在,咨询阶段已经完成,FINMA正在发布新的也即最终的《FINMA会计条例》(FINMA Accounting OrdinANCe)(以下简称《条例》)和完全修订的“会计-银行”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条例》载有有关估价及认可的基本规定。《通知》将阐述FINMA目前在会计和信息披露问题上的立场。
FINMA是作为瑞士银行会计准则的制定者而发布这些标准的。《条例》及《通告》将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预期损失的价值调整或对于固有违约风险的任何附加价值调整将适用一个不超过6年的过渡期。
FINMA正在改变对未受损应收款项的违约风险创立价值调整的方式,以解决当前体系的弱点,特别是由于价值调整创建得太晚而产生顺周期效应的风险。这个问题已经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得到处理:新方法已自2018年起应用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条款,并将从2020年起引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相比之下,瑞士标准中针对违约风险的价值调整的新创立方式要简单得多,也更加基于原则。
价值调整将以具备相称性的形式受规管
针对违约风险的价值调整的新创立方式被设计为具有相称性的。只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才被要求对其信贷组合中的预期损失进行详细建模。参与咨询的人对这种相称性和给予他们的酌处权表现出了特别的欢迎。应参与咨询的人士的要求,FINMA将解释性报告的个别元素纳入了《条例》。
但是,它决定不按要求纳入关于价值调整的新方法的更详细的定义,因为这将限制在方法选择方面有意给予的自由,并与基于原则的方法相冲突。
本文翻译为外汇爱金融提供,原文出自FINMA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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