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金融服务裁决处(FinANCial Services Tribunal)日前驳回了36One Asset Management (Pty) Ltd (下称“36ONE”)就南非金融部门行为监管局(FSCA)先前对其作出的一项决定提出的复核申请,该决定认定36ONE向未经批准的基金募集投资,并对36ONE处以35万兰特的行政罚款。金融服务裁决处维持了FSCA的原决定。该裁决是在2020年1月20日作出。
FSCA的决定涉及36ONE于2015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通过其网站、定期新闻刊物和对客户的介绍演示所发布的一些未经批准的离岸基金。FSCA发现,通过发布和销售这些基金,36ONE向这些违反《2002年集合投资计划控制法第45号》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Control Act 45 of 2002) (以下简称《CISCA》)第65条第(3)款的未经批准的基金有效招揽了投资。
集合投资计划受《CISCA》规管,而根据该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向离岸对冲基金招徕投资只有在经过FSCA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进行。《CISCA》第65条第(3)款规定,向未经批准的离岸投资基金招揽投资属于犯罪行为。
36ONE争辩称,《CISCA》中“招揽”一词的意思是“有意而认真地要求公众投资”;尽管其将未获批准的基金列入其出版物,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有意促进对这些基金的投资。
然而,金融服务裁决处认为这一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并同意FSCA“对未经批准的基金在这些出版物中加以宣传等于招揽”的观点。
该判决还明确指出,如果一家公司在其投资组合中公布投资基金,而其业务需要对这些投资基金进行管理,那么该公布行为与这些基金的营销是不可分离的。
36ONE还对FSCA征收的行政罚款数额提出了质疑,指出相关出版物实际上并没有带来任何投资,因此不应该征收罚款。FSCA表示,其在考虑合适的行政罚款时,力求“在防止违反金融业法律的有效威慑与不合理的严厉处罚之间取得平衡”。
金融服务裁决处裁定,在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在涉事相关期间管理的资产价值超过140亿兰特的情况下,如此数额的行政罚款不被认为是不适当的。
FSCA表示:“在我们这样的社会,向未经批准或不受监管的基金招揽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其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这就是这项裁决如此重要的原因”。
本文由外汇爱金融编译 原文来自FSCA官网
本文标题:36ONE就南非FSCA对其的处罚决定提起的复核申请被驳回 仍被罚35万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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