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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张颖劼
微信号 dayo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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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一审受理了多起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案件,证监会在监管中发现一些交易者反复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者自媒体平台,通过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扰乱期货市场秩序行为。此类行为未被《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呈现多发态势。
2019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现将上述几种典型的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进行解读。
一、虚假申报操纵
虚假申报操纵:又称“幌骗交易操纵”,是指行为人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
1.行为表现,即行为人不以成交为目的地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制造虚假的市场深度表象,或者意图制造人为的价格涨跌方向,并进行与原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行为人一般在满足前述各行为特征的情况下,行为人存在少量成交或者部分成交的,不影响对“不以成交为目的”的认定。
2.行为影响,行为人多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进行虚假申报,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以价格为例,操纵行为对期货交易价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价格朝有利于行为人的方向变动,或者将价格维持在特定水平,尤其是封住停板直至收盘。
3.违规案例
案例1:2016年证监会查获境内某投资公司勾结境外期货投资机构通过高频交易方式频繁报撤单、自买自卖。该公司账户组平均下单速度达每0.03秒一笔,一秒内最多下单31笔,且成交价格与市场行情的偏离度显著高于其他交易者。某交易日该公司的卖开量占市场总卖出量30%以上的次数达400余次。一个月时间该公司账户组净盈利就达近5亿余元人民币。
案例2:在某合约上,甲的真实目的是在3500元的价位买入10手。为了能成交报单,甲以3525元的价格卖开1笔10手,紧接着又以3520元的价格卖开1笔10手,之后又以3515元的价格卖开5笔,分别是4笔10手、1笔8手。在真实报单临近成交前,甲立即将上述68笔虚假卖开报单全部撤销,虚假报单停留约35秒。真实报单3500元的价位买入10手成交。
二、蛊惑操纵
蛊惑操纵: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
1.行为表现,一是行为人编造并传播或者虽未编造但传播了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二是行为人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2.行为影响,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在互联网时代,通过论坛、QQ、微信、博客等网络传播手段,一个虚假消息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网状扩散,贻害无穷。
3.违规案例
2016年6月15日上午7点10分曾XX在中国蛋鸡信息网论坛上用“蛋品流通协会”账号发布《转交给大商所领导的一封信——中国蛋品流通协会联名上书》(简称联名信),并发布到微信群中,经农产品期货网、新浪财经转载,并在微信传播。该联名信中表述包含虚假信息,使投资者产生全国性鸡蛋行业协会实名举报,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会调查JD1609合约做多资金的认识。联名信发布当日,JD1609合约成交28.98万手,成交量为近5个月新高。收盘结束合约价格下跌152点,跌幅3.87%,盘中最大下跌160点,跌幅4.1%。
在编造并传播上述虚假信息前,曾XX使用其本人期货交易账户分两次卖开1手、2手JD1609合约空单,虚假信息发布后,曾XX于当日买入3手JD1609合约平仓,获利1,223.82元。证监会对曾XX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23.82元,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抢帽子操纵
抢帽子操纵:对合约或者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的,构成操纵。
1. 行为表现,即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如网络大V、影视明星、公众人物等),利用其信息发布优势和影响力优势,对合约或者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
2. 行为影响,即行为人的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实施抢帽子的人,总是事先打好了埋伏,对其公开评价的期货品种,自己抢先开仓,一旦盈利,他就已先期卖出,抢了时间差,赚了利润,把跟风买进的散户套牢。
3.违规案例:
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XX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非法获利,在2007年1月至5月,通过上述手段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了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被证监会采取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并处1.25亿元罚款的处罚。
在期货市场,借助自媒体传播迅速、影响力大的特点,抢帽子操纵呈扩散之势。例如,有投资者频繁通过自媒体发布关于期货合约的评价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在信息发布前建仓、发布后平仓牟利。该投资者先后操作了玻璃、聚丙烯、鸡蛋、焦炭、苹果等多个期货品种,影响恶劣。
四、挤仓操纵
挤仓操纵:在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构成操纵。
1. 行为表现,即行为人采取分仓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规避限仓规定,获取了相对于其他交易者的持仓优势,并持仓捂盘导致合约流动性急剧下降,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迫使无交割意愿和能力的空头在较高价位斩仓离场,从而实现挤仓操纵的获利目的。
2. 行为影响,挤仓操纵导致相关合约多空持仓居高不下,破坏了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可结合期货与现货价格偏离度、近月合约与远月合约价格偏离度、涉案合约与关联合约价格偏离度等因素分析其影响。
3、违规案例:
2014年12月,陶X、傅XX两人实际控制和利用14个期货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交易以及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纵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价格。陶X、傅XX的交易行为使得“胶合板1502”合约收盘后结算价格从2014年12月19日的114.15元/张上升到12月31日的129.4元/张,上涨幅度为13.35%。与胶合板现货同期价格的偏离度达7.3%。同期“胶合板1503”合约价格仅上涨6.05%。前述14个账户通过操纵行为非法获利共计114万元。陶X、傅XX的操纵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期货合约与现货及临近期货合约价格的偏离,影响了胶合板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
证监会认为该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期货市场共同操纵案,其特点为:第一,利用的账户众多,涉及个人账户、法人账户以及基金特殊法人账户等;第二,采取多种操纵手法,两人共同操纵;第三,短时间内,利用大量资金集中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证监会对两人没收违法所得114万余元,并处以2倍罚款,罚没款合计342万余元。同时因两人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价格的操纵手法,影响了胶合板期货品种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对两人分别给予3年和5年的期货市场禁止进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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