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全国人大代表郭新明建议,全面系统修订商业银行法,在修改重点上,主要完善立法调整范围及业务规则、明确分类监管理念、健全公司治理机制、适当支持综合经营、加大金融消保力度等方面内容。
上海证券报周三并引述郭新明指出,现行商业银行法已经成为金融立法中的突出短板、明显弱项;从法治实践看,近期发生的一些银行重大违法经营活动等,深入本质分析是问题长期积累造成的,一定程度上也是银行法立法缺位、滞后的结果。
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应将商业银行法修改纳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和重点项目,予以足够重视;在立法中明确推行科学动态的市场化分类监管制度,促进银行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建议以银行资产规模为主要分级标准,同时结合银行当前市场地位、风险承受能力、业务经营特色、主要立足区域等多方面指标作为参考因素,将中国银行持牌等级大体分为A级(全功能型银行)、B级(专业型银行)、C级(区域型银行)三级牌照。
同时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在立法中鼓励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放开对社会资本投资银行的限制,解决实践中一股独大问题。在股权管理方面,建议将银保监会已发文规定的股东穿透识别标准及审批程序上升为商业银行法规定。
在风险处置方面,可明确主要股东对机构发生风险的责任分担机制,打破行政兜底,既做到遵循市场化原则,又加强市场化约束。
此外适当支持综合经营。立足商业银行发展实践、结合国际先进行业经验,适当扩充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考虑取消商业银行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银行以参股、控股等模式开展经营。
中国银保监会周二称,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于近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原油宝”事件发生以来,银保监会持续高度关注,要求中国银行与客户平等协商,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完)
本文标题:央行官员:建议全面系统修订商业银行法,明确分类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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