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这几天被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印发的《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深外管〔2019〕19号)刷了屏。实施细则将一批落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先行先试政策进行了明确与细化,包括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使用、股权投资、跨境融资等多个方面。一般来讲,实施细则类型的政策文件是最值得研究与期待的,因为与其他诸如“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相比,实施细则更为清晰明确,更具备操作可行性。
〔2019〕19号文中最大的亮点是“第三章资本项目业务”,“第十二条 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上海、北京早前亦有政策推出,深圳紧随其后。此前,只有具备“投资”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开展股权投资,而外商投资企业想获得“投资”的经营范围很难,如外商投资性公司存在“申请前一年度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等非常严格的门槛限制,另外据悉“投资管理”等经营范围的公司注册目前需要额外严格的手续与流程。而现实中,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都有拓展境内业务、再投资的需求,但受限于经营范围而难以实现。〔2019〕19号文推出后,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解决了这类企业的燃眉之急。同时,亦是境外资金入境的一个不错的结构化方式。
对于资本项目收入的结汇和使用,一直是受到严格监管的。前海区域在外汇改革上一直走在前面。2018年2月,深圳率先获批在前海启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由“先审后付”变为“先付后抽查”,在监管模式上迈了一步。此次〔2019〕19号文也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扩大至整个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并降低了企业试点门槛。
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 给资本项目下外汇资本金带来了加速松绑的信号。汇发[2015]19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管理,对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投资”)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负面清单):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
(四)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本文标题:XM外汇改革再迈一步:允许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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