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等八人依托“普顿外汇”平台,通过授课、面谈等方式发展下线会员,并通过微信等聊天工具转发与普顿平台相关文章、图片以及创建微信群等方式进行组织、宣传传销活动。2月21日,爱金融获悉,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某等八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提起公诉。
爱金融获悉,2016年11月份普顿平台运行以来,对外宣称为注册在印度尼西亚的外汇投资公司,其在未获得外汇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外汇交易服务为由,向平台注册会员收取不低于1000元美金的外汇交易保证金,只要选择该平台外汇交易操盘团队,就可以稳定赚取高额收益。
此外,普顿平台还制定一系列奖励制度、奖励措施,诱骗、激励加入者以发展下线人员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通过设立会员“盈利分享”分级奖励机制,发展平台会员。
2017年至2019年期间,朱某某(已判刑)先后在乐清市招贤路出租房和双雁大厦6楼出租房内通过授课、面谈等方式发展普顿外汇平台下线会员,并通过微信等聊天工具转发与普顿平台相关文章、图片以及创建普顿微信群等方式进行组织、宣传传销活动,引诱龚某某、傅某某、朱某(均已判刑)、胡某某、黄某某、薛某某、陈某某、姚某某、林某某(刑拘在逃)等人作为其下线会员并分别发展下线参与投资。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胡某某、黄某某、林某甲、薛某某、陈某某、姚某某等人通过面授、宣传等方式发展普顿外汇平台下线会员,并通过微信等聊天工具转发与普顿平台相关文章、图片以及创建普顿微信群等方式进行组织、宣传传销活动,引诱他人作为其下线会员并分别发展下线参与投资。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叶某某伙同周某某等人在乐清市乐成街道华仪电商园工作室内,通过授课、面谈等方式发展普顿外汇平台下线会员,并且通过微信等聊天工具转发与普顿平台相关文章、图片以及创建普顿微信群等方式进行组织、宣传传销活动,引诱他人作为其下线会员并分别发展下线参与投资。
经查,胡某某发展下线1594人,收取传销资金753万元以上;叶某某发展下线2400人,收取传销资金380万元以上;周某某发展下线985人,收取传销资金320万元以上;黄某某发展下线635人,收取传销资金269万元以上;林某某发展下线613人,收取传销资金356万元以上;薛某某发展下线534人,收取传销资金478万元以上;陈某某发展下线367人,收取传销资金364万元以上;姚某某发展下线319人,收取传销资金219万元以上。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八名被告人以“普顿外汇”平台为依托,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以高利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人员达到120人以上且层级达到3级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标题:依托“普顿外汇”平台宣传传销活动 胡某某等八人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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