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商品价格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借助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保值工具,利用套期保值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抵销被套保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套期保值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只是通过套期保值工具将被套保项目风险进行了全部或部分抵销。
套期保值会计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它将套期保值的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都作为被套期保值项目帐面价值的调整。套期保值产生的盈亏应当与相关价格变化对被套期保值项目的影响相配比,在同一期计入损益。这样,二者对损益影响相互抵消,将使套期保值“锁定成本或收益水平”的经济实质得到反映。
在引入套期会计之前,企业的套期保值在会计核算上往往面临着“时间”与“空间”的差异。例如,针对预期发生的原油采购的外汇风险,企业通过买入期权予以防范。按照传统会计核算方法,预期发生的采购交易既不需要也不能在报表中核算,但买入期权的公允价值变动却会随时体现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这便是会计核算中的“时间”差异。
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敞口,套期会计可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不同的方法。
公允价值套期。对于面临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敞口,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套期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这些风险敞口包括:不可撤销的外币采购合同、外币借款,以及企业在库存货或者企业发行的固定利率债券的公允价值随着汇率、市场价格或者利率波动而发生的变化。以外币采购合同为例,公允价值套期会计下会将外汇风险导致的合同公允价值变化进行调整入账,打破了传统会计准则中对于待执行合同在执行前不予计量的模式,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对于面临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敞口,例如外币借款、极可能发生的预期采购、预期销售或者企业发行的浮动利率债券,由于企业意在管理敞口的现金流量,因此可以应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将用于管理现金流的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有效部分先递延在其他综合收益。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在跨境并购中往往面临着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汇风险。对此,企业也会通过远期外汇合约、外币借款等多种工具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汇风险进行管理。在运用套期会计核算时,将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有效部分对冲境外经营净投资累积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017年,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相较原套期会计准则,新准则更加贴近企业的风险管理实务,其改善重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更人性化的有效性测试要求。企业运用衍生工具对风险敞口进行管理时,原套期会计准则不仅要求企业对套期关系内的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抵销结果进行预期有效性评估,还要求企业对套期有效性进行回顾测试,即测试实际抵销结果是否在80%—125%之内。如果不在上述区间,企业将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实务中,对于某些套期关系,尽管企业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预期套期关系能够做到高度有效抵销,然而对于割裂的每一个会计分期,当企业进行回顾测试时,可能会由于短期内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实际抵销结果较差。
对此,新套期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套期会计准则下“回顾有效性测试”所要求的“80%—125%”的生死线,也不再要求企业进行回顾有效性测试,而是更加注重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而产生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预期随着相同基础变量或经济上相关的类似基础变量,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也即更注重“预期有效性”。因此,对于主要条款均匹配或大致相符的套期关系,如果企业通过定性分析便可得出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存在“经济关系”,便不再需要进行量化评估以及“回顾有效性测试”,而是可以直接运用套期会计,更加贴近企业的风险管理实务。
二、更合理的套期工具会计处理。企业在运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时,常常需要付出相应的“套期成本”。例如,为锁定远期汇率,企业在远期外汇合约中会付出“掉期点”,即远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差异。该差异源于交换币种的利差产生的“远期要素”以及交换币种由于流动性等产生的“货币基差”,这便是企业为了锁定外汇价格所支付的“套期成本”。类似的,企业通过买入外汇期权,可以在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化时行权,而在市场价格发生有利变化时放弃行权,但所付出的期权费中包含了期权的“时间价值”,这也是保护外汇风险的“套期成本”。
例如,企业A计划年末支付80万美元采购固定资产,同时预期年末会有100万美元的销售,为了同时锁定固定资产采购和销售的外汇风险,企业A既可以签署8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合约购汇以及1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合约结汇,也可以采用更为经济的风险管理方式——针对外汇净敞口进行管理,仅签署2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合约结汇。在原套期会计准则下,企业只能将在手的20万美元远期外汇合约指定对部分预期销售进行套期,不能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全貌。而在新套期会计准则下,企业A可以将20万美元的远期合约同时指定对80万美元预期采购以及100万美元预期销售进行套期,即同时锁定固定资产的采购和货物销售因受汇率变动而导致的损益影响,将20万美元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中与预期销售有关的100万美元公允价值变动,在销售发生时结转计入损益(由于净敞口套期的特殊规定,衍生品有关损益列报为净敞口套期损益而非收入报表行项目);与固定资产采购有关的80万美元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结转计入损益,从而实现会计核算与风险管理相统一。
三、更丰富的被套期项目。新套期准则更加尊重企业的风险管理,允许企业对于可单独识别并可靠计量的风险成分进行套期,也允许企业对一组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进行套期,还可以对风险敞口与衍生工具的组合形成的汇总风险敞口进行套期等。例如,在外汇风险管理中,如果企业对于外汇风险的管理基于净敞口,新套期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对于此类静态的净敞口运用套期会计,从而实现“一箭双雕”的效果。
市场风险跌宕起伏,但凡涉及外汇、利率、大宗商品等风险的企业无不关注市场波动对于企业业绩的影响。为了防范风险,企业积极运用各类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然而,企业呈现的业绩依然会令人感觉扑朔迷离。其原因就在于套期保值与会计核算存在“时间”与“空间”的差异。为了消除套期保值与会计核算的“时空”差异,套期保值会计准则应运而生,为企业在报表中恰当地反映自身风险管理的结果提供了详细指引。
本文标题:外汇风险管理大讲堂之套期保值会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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