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是金融衍生品中最古老、最知名的品种之一,然而与期货相关的“期货资管”却非常的年轻。近两年,金融创新浪潮下的大资管行业蓬勃发展,期货资管也因此呈现在投资者面前,逐渐为大家所熟悉。 2012年是期货资管的诞生之年。当年5月,证监会颁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标志期货资管正式拉开序幕。根据《办法》规定,国内期货公司可以以专户理财的方式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公司除了能够投资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外,还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票据等金融资产。 《办法》规定的专户理财方式意味着期货资管募集时,只能“一对一”进行募集,无法向多人发行产品。加之《办法》对开展期货资管的资质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净资本达5亿以上、分类监管评级B类B级等。同时,《办法》规定期货资管投资者的起投额为100万元,门槛颇高。因此在诞生之初的几年,期货资管发展缓慢,并不被市场看重。 2014年的“新国九条”真正带来了期货资管的解放。在金融创新浪潮席卷下,当年12 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简称“规则”)。规则打破了期货资管“一对一”的束缚,允许向多名合格投资者开展资产管理计划。 在政策松绑下,至2015年底,期货资管从2014年底的约百亿涨至千亿级别。尽管与其它资管产品相比规模仍然较小,但增长速度引起资本市场关注。 2015年牛市泡沫破灭后,监管清理伞形信托,清查基金子公司,银行表外资金通道被压缩。这一历史机遇下,期货资管适时扮演了“接替者”的角色。在通道业务助力下,到2016年底,期货资管规模大幅增长,达到2792亿元的历史高点。 不过“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期货资管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通道业务,其困境也因此而生。2017年之后,去杠杆渐成主流,在打击多层嵌套和银行表外资金回表的影响下,期货资管面临的发展瓶颈开始显现。2018年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2018年10月,证监会在此基础上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政策挤压下,期货资管规模从2016年底的高点滑落。根据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期货资管的规模不到1200亿,从高点几乎跌去了2/3,达到了近三年新低。 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系统显示,2017年以来,期货资管共备案产品2265只,占备案系统上线以来的31.26%,2019年至今,备案产品只有139只,占比仅1.9%,行业发展速度进一步放缓,呈现出规模和产品数双降的局面。 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来看,期货资管是一个金融牌照概念,是监管层赋予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简称。也就是说,期货资管中的期货指的是期货公司,与通常所说的金融衍生品“期货”并不一样。两者一个是行政范畴,一个是金融产品范畴,迥然不同。 根据2018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分类,期货资管按其标的被分成了四大类: (一)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的,为固定收益类; (二)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的,为权益类; (三)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的,为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 (四)投资于债权类、股权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的,为混合类。 《办法》同时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设立开放式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存续期间不办理参与和退出的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开放式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明确投资者参与、退出的时间、次数、程序及限制事项。开放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每三个月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 可以看到,除了100万的起投门槛外,期货资管的分类以及运作,与公募基金比较类似,分类规范严谨,同时对管理人的要求非常高,包括注册资本、管理团队、投研团队等,完全以金融机构的高标准去做规范,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监管层对期货资管的重视。 重要声明 本文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我公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我们已力求文章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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