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下称“FMA”)透露,该国议会已结束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案》的三轮审读,并于昨日通过该新法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案》旨在规范、监管支付和结算系统。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s)包括电子支付系统,以及一系列金融产品的交易结算系统,是支持日常支付和金融交易活动的关键系统。这些系统的用户主要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另外,个人、零售商、部分企业也会用到支付系统。
根据新法案,新西兰储备银行和 FMA 将负责联合监管中央证券存管机构、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交易数据库运营商等大多数金融中介机构。此外,新西兰储备银行还将单独负责支付系统的监管工作。
新法案将授予新西兰储备银行和 FMA 对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监管、监督、执法和危机管理行动的权力。
新西兰储备银行副行长 Geoff Bascand 表示:“如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提供的基础服务被中断,支付流或金融产品交易就会减缓甚至停止,随之导致金融系统和更广泛的经济受到重大损害。新法案的通过为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了一个灵活有力的框架,同时也有助于确保这些机构的良好运作。新法案还将使新西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行业的监管与国际接轨。”
FMA 首席执行官 Rob Everett 表示:“我们期待与新西兰储备银行继续合作,实施新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框架。鉴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新监管框架将有助于我们实现促进公平、高效、透明的金融市场的目标。”
新监管框架正式生效前,将有一段为期约18个月的过渡阶段。在此期间,相关方还将就标准设置等重要事项的实施,进行公开咨询。
新法案将取代包含在《1989年新西兰储备银行法》第5B和5C部分的现行法案。新法案的主要特点包括,向授予新西兰储备银行和 FMA 以下权力和工具:
· 有权为受新法案监管的指定金融中介机构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 有权监督指定金融中介机构的细则和应急计划;
· 一套最新的监督和执行工具。
在指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面临关停的情况下,新法案还授予新西兰储备银行和 FMA 以下权力:
· 有权指导陷入困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运营商遵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关规定;
· 有权任命、替换或罢免金融中介机构董事;
· 有权建议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运营商纳入新法案法定管理制度的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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