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能披露其在Asia-Pacific Strategic Investments Limited (ASIL)的股权变化,并提供了虚假信息,Lim Soon Fang被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处以2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这是金管局MAS自2012年11月将民事罚款制度扩展至《证券期货法》以来,首次就违反股权披露规定而采取的民事罚款行动。
MAS助理董事总经理Loo Siew Yee表示:“大股东必须及时及准确地披露其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这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并在交易公司股票时做出明智的决定。金管局会对任何违反披露义务的人士采取适当行动。”
Lim Soon Fang于2013年10月成为ASIL的大股东。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期间,Lim Soon Fang积极交易ASIL股票,导致其在该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根据《证券期货法》的要求,其必须披露这些变化。他的交易曾多次导致他不再是ASIL的主要股东,或成为ASIL的主要股东,这些事件必须披露。
在此期间,Lim Soon Fang违反了:
1. 《证券期货法》第135条,四次未能通知ASIL其已成为该公司的大股东;
2. 《证券期货法》第136(1)条,其在公司的权益有32次变动,但其未能通知ASIL;
3. 《证券期货法》第137条,五次未能通知ASIL其已不再是该公司的主要股东;
4. 其曾三次向ASIL提供有关其在ASIL股份的交易量及在公司的持股情况的虚假资料。
Lim Soon Fang承认,其违反了《证券期货法》规定的披露义务,并向公司提供有关他在ASIL持股的虚假资料。
据称,Lim Soon Fang已向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支付了2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本文标题:未披露股权 ASIL大股东被MAS首次执行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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