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发布了一份关于正式化其按照《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第444GA条制定的股份转让政策的谘询文件。ASIC将在2020年2月28日(星期二)之前就该提案征求公众意见。
《公司法》第444GA条规定,法院可允许破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在避免“不公平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作为公司安排契据(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简称DOCA)的一部分转让股份。只要有证据表明相关破产公司的股份已没有价值,法院一般会允许转让。
如果根据DOCA进行的转让导致股东在公司中的投票权增加了20%以上,则需要ASIC根据《公司法》第606条提供豁免。
ASIC现正提议将其关于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第606条提供豁免的政策正式化。
《谘询文件326 关于使用公司法第444GA条为股份转让提供第6章豁免》 (Consultation Paper 326 Chapter 6 Relief for Share Transfers Using s444GA of the Act) 就ASIC在以下情况下提供豁免征询意见:
·股东已在第444GA条听审之前获得解释材料,包括一份根据《ASIC监管指南111:专家报告内容》(RG 111: Content of Expert Reports)编制的独立专家报告(Independent Expert Report)
·独立专家报告由独立专家(而不是破产管理人)编写
·独立专家报告是基于清算编写的
ASIC专员John Price说,“该提议的目的是为所有利益相关方提供确定性,并确保股东收到等同于标准控制权交易的信息。我们鼓励大家就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发表意见”。
本文翻译为外汇爱金融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本文标题:ASIC就公司安排契据下进行第444GA条股份转让发起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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