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今天开始就新的金融产品设计及分销义务的指导草案进行谘询。新的义务将于2021年4月生效。
这些义务要求金融产品公司开发满足其预期目标市场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ASIC副主席Karen Chester在宣布这一谘询时说,“这些义务应该会带来更好的企业和消费者结果。它们只是要求企业设计出满足真正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并利用能将产品送到正确的消费者手中的分销渠道”。
这些义务还涉及皇家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检查出的许多不当行为的原因。
“皇家委员会的大多数案例研究——从不当销售产品到价值极低的金融产品——都无一例外地未能履行这些义务。这项改革的实施为业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来证明他们在业务中嵌入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方法,并能更好地管理非金融风险”,Chester女士说。
ASIC对该指南的建议方法在《谘询文件325 设计和分配义务》(Consultation Paper 325 Design and Distribution Obligations) (CP 325)中概述。与立法和国际惯例相一致,指南草案以原则为基础,但也纳入了工作实例。这种方法反映了议会的意图,即公司最好在其产品供应和分销过程的环境中应用这一制度。ASIC的做法也反映出,这些义务集中在采取“合理的步骤”,并广泛适用于金融服务行业。
Chester女士说:“设计和分销义务加强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的基本商业考虑。我们的金融产品的目标市场是什么?我们的金融产品是否符合消费者的真正需求?我们的分销渠道是否意味着我们的产品有可能到达正确的消费者手中?”
立法规定了两年的过渡期供满足新的设计和分销义务。
“两年的过渡期确认的是这样一个事实:虽然义务并不繁重,但一些公司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履行它们。已经拥有良好产品治理机制的公司将很容易适应新的义务”,Chester女士说。
澳大利亚的设计和分销义务使其与英国、荷兰和欧盟等可类比的司法管辖区保持一致,这些国家已经建立了类似的产品治理机制。ASIC已与欧洲监管机构合作,制定其指南草案。
金融体系查询报告(FSI)和金融服务皇家委员会概述了披露作为一种提供良好的消费者结果的方式所具有的局限性。由于认识到这些限制,FSI建议引入产品设计和分销义务。
ASIC将于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就设计和分销义务的谘询文件征求公众意见。
本文翻译为外汇爱金融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本文标题:ASIC就关于新的产品设计和分销义务的指南发起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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